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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当作“迅速,快速”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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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当作“迅速,快速”解
汤振洪对苏洵《六国论》“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一句中“速”字的意思,过去多有讨论,但教材一直把它解释为“招致”,而《古代汉语词典》也多举以为例,细想殊觉不妥。笔者认为,“速”应该作形容词“迅速,快速”来“速”当作“迅速,快速”解
汤振洪对苏洵《六国论》“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一句中“速”字的意思,过去多有讨论,但教材一直把它解释为“招致”,而《古代汉语词典》也多举以为例,细想殊觉不妥。笔者认为,“速”应该作形容词“迅速,快速”来理解,“祸”应看成是动词,意为“造成亡国之祸”,“速”“祸”是修饰和被修饰关系。今从史实和文意两个方面试为辨析,恳望广大同行斧正。
先来说不应作“招致”理解的理由。
(一)于史实不符。说太子丹采用荆轲刺杀秦王的办法而招致了燕国灭亡的灾祸,这与史实不符。从大势上看,燕国的灭亡是势所必至,行刺秦王不是原因,将原因归结到这上面,实质上是忽视了这个事实,而让太子丹承担了这个难承之重。关于燕国必遭覆灭的事实,《史记·刺客列传》有多处陈述。如写太子丹“亡归”,接下来有这样一段文字:“其后秦日出兵山东以伐齐楚三晋,稍蚕食诸侯,且至于燕,燕君臣皆恐祸之至。”这说明秦国灭燕,是计划之中的事,其势必不可免。为了进一步说明燕国所面临的危险局势,在“久之,荆轲未有行意”之后,作者又提醒读者:“秦将王翦破赵,虏赵王,尽收入其地,进兵北略地至燕南界。”不难想象,在这样的情况下,太子丹除了请荆轲急速出发,廷刺秦王以做最后一搏,已经没有别的出路了。而廷刺秦王也不过困兽之斗,奋力一击而已,倒过来讲,假如燕国在此种情况下不考虑再有动作,那么,结果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坐以待毙。而这种明定的结局,荆轲刺不刺秦王,其实都是无关乎大旨的。
(二)于文意不协。苏洵《六国论》以“赂秦而力亏,破亡之道也”为立意行文,举齐燕赵三国为例,目的只是为了说明“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的观点,进而从问题的侧面论证主旨,而不是为了说明燕国不用刺客,国家就一定不灭的意思。这里涉及到对苏文“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一句的理解。如何理解这句话,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这句话,断不能脱离文章的主旨和全局而就句解句。苏洵以“六国破灭,弊在赂秦”为主旨立论,则齐、赵、燕三国灭亡的原因自然都应该归结到“赂秦”这一点上来,但三国“未尝赂秦”而终至于“互丧”,以“赂秦”为原因来做理解,就必然要得出“不赂者以赂者丧”的结论。“不赂者”的灭亡既然是因为“赂者”的灭亡而灭亡,那么,相应的齐赵燕也就必然不能在“赂者丧”的情况下而“独完”,因此,所谓“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云云,其实不过是从一个方面说明不“赂”的功效而已,而不是说这三国不赂秦国,不与嬴政,不行刺客,不诛良将就可以“独完”了。作者的逻辑是明朗的,假使我们把“致”理解为“招致”,认为燕国的灭亡是太子丹使荆轲行刺秦王所造成的结果,那么“弊在赂秦”的主旨就无法确立了,尽管苏洵的意见未必完全正确,但依文论理,确实应当如此。
再来说当作“加速,快速”理解的根据。
将“速”做“加速,快速”理解,相应的则有下面两个根据。第一,切合了史实。太子丹使荆轲刺秦王后,司马迁这样来写秦王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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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