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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仓库管理规定,成品入库、保管、出货及盘点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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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行政部
□业务部
□生产部
□品质部
□工程部
□物控部

受控文件印章
1、总则:
、制定目的:
为提高成品库存保质保量的产品与规范8S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成品检验、入库、保管、出货及盘点等各项管理。
2、管理规定:
、定义:
本规定指称之成品,系指所有制造、加工工艺均已完成,且已包装完毕的产品。
、检验作业:
⑴、生产部门依生产计划进行成品生产到装配包装完毕,待成品累计生产达到一定数量时(如堆叠一栈板,或每2小时一次),由生产主管检验产品OK交品质部,品质人员最终检验OK经品质主管确认OK,有物料人员将生产之成品送入仓库。
⑵、待检产品物料人员应在该检验批物料外包装上标上待检卡,待检卡应注明生产指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并填写《成品入库单》交品质部检验,品质人员检验OK经品质主管确认OK,有物料人员将生产之成品送入仓库。
⑶、品质部依《最终检验规定》实施检验作业。
⑷、检验结果有合格(或允收)、不合格(或拒收)与特采(或让步接受)三种。
⑸、判定不合格之成品,由品质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不合格,并开具《不合格处理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品质部自存,第二联转生产部安排重检作业。
⑹、生产部重检完成之成品,应重新填写入库单与待检卡,并附上填妥相关数据之《不合格处理单》,交品质部再次检验。
、入库作业:
⑴、判定合格之成品或判定不合格,依《最终检验规定》申请特采获准之成品,由品质部在入库单、待检卡上标注合格或特采后,可办理入库手续。
⑵、生产部物料人员将合格或特采之成品送往成品仓库,并附上《成品入库单》。
⑶、成品仓库仓管人员核对入库单上的生产指令、客户、产品名称、编号、规格、数量及检验结果与实际物料、待检卡是否一致,并核对该生产指令实际入库数与应入库数,确认可否入库。
⑷、如实际入库数小于或等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与物料人员当面点收成品,并签收。
⑸、如实际入库数大于应入库数,仓管人员应要求物料人员从新填写入库单。
⑹、仓管人员协同物料人员将成品叠放在规定区域,并在帐册及物料标识卡上予以注明。
、保管作业:
⑴、应按成品客户类别、生产指令分区保管,即相同生产指令批之成品方可存放在一起。
⑵、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整理和管理成品。
⑶、为明确成品的存放位置,应将仓库作必要之区划,在仓库醒目位置悬挂定置图,并在各区域作明显之区域标示。
⑷、应注意成品防潮、防晒、防腐、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
、出库作业:
、发货流程:
⑴、发货时必须核对《出货(通知)单》及《客户验货报告书》合格或特采之判定等相关手续,手续完备时,方可发货。
⑵、发货应按先进先出之原则。
、出货检验:
客户指定必须作出货检验的产品,应在出货检验后方可出货,具体可参照《出货检验规定》。
⑴、客户派员或指定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验货的,业务部应提前联络验货人员,在出货日期前到本公司验货。
⑵、由品质部派员陪同客户验货人员依客户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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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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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