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
4.3.7锅炉房进出口的设置,必须切合下列规定:
l 进出口不应少子 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 2m,且总建筑面积
2
小于200m时,其;
锅炉后或锅炉尾部受热面后的烟气温度。
11.2
控制
11.2.1蒸汽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单台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 4t/h的蒸汽
锅炉可设置位式给水自动调节装置, 大于等于6t/h的蒸汽锅炉宜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
节装置。
采用给水自动调节时,备用电动给水泵宜装设自动投入装置。
11.2.2
蒸汽锅炉应设置极限低水位保护装置,当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6t/h时,
尚应设置蒸汽超压保护装置。
11.2.3热水锅炉应设置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热水可能发生汽化、水温升高明过规定
值,或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行时的自动切断燃料供给和停止鼓风机、引风机运行的保护装置。
11.2.4热水系统应设置自动补水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排气装置,加压膨胀水箱应设置水位和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11.2.5热互换站应设置加热介质的流量自动调节装置。
11.、油、气体的锅炉和单台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 10t/h的蒸汽锅炉或
单台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当热负荷变化幅度在调节装置的可调范围内,且经济上合理时,宜装设焚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
11.2.7循环流化床锅炉应设置炉床温度控制装置,并宜设置料层差压控制装置。
11.2.8锅炉焚烧过程自动调节,宜采用微机控制;锅炉机组的自动控制或许同一锅
炉房内多台锅炉综合协调自动控制,宜采用集
散控制系统。
11.2.9热力除氧设备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蒸汽压力自动调节装置。
11.2.10真空除氧设备应设置水位自动调节装置和进水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11.2.11解析除氧设备应设置喷射器进水压力自动调节装置和进水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11.2.12燃用煤粉、油或气体的锅炉,应设置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11.2.13层燃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和锅炉抛煤机、炉排减速箱等加煤设备之间,应装设电气联锁装置。
11.2.14燃用煤粉、油或气体的锅炉,应设置下列电气联锁装置:
引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鼓风机和燃料供给:
鼓风机故障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
燃油、燃气压力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油、燃气供给;
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给和开启事故排气扇。
11.2.15制粉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
11.2.16连续机械化运煤系统,除灰渣系统中,各运煤设备之间、除灰渣设备之间,均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并使在正常工作时能按次序停车,且其延时时间应能达到空载再启动。
11.2.17运煤和煤的制备设备应与其局部排风和除尘装置联锁。
11.2.18喷水式减温的锅炉过热器,宜设置过热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11.2.19减压减温装置宜设置蒸汽压力和温度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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