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7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基本内容
提高法律素质、法律修养、法律意识
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必须的法律观念、必要的用法和护法能力
教学目的
课程导入
关于法律你知道多少?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齐玉苓姓名被冒案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
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告诉称: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
关权益被侵犯。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
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
经济损失16 万元,精
神损失40万元。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被告陈晓琪停止对原告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2)被告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原告齐玉苓赔礼道歉;(3)原告齐玉苓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25元,由被告陈晓琪负担,被告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对此负连带责任;(4)原告齐玉苓的精神损失费35,000元,由被告陈晓琪、陈克政各负担5,000元,济宁商校负担15,000元,滕州八中负担6,000元,滕州教委负担4,000元;(5)驳回齐玉苓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齐玉苓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提出异议以外,主要是提出证据表明自己并未放弃受教育权,被上诉人确实共同侵犯了自己受教育的权利,使自己丧失了一系列相关利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这个案件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经过研究后,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mh900965
  • 文件大小1.62 MB
  • 时间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