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_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第五章
领会法律精神理解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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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我没偷东西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从网上下载了***,破译并盗取某公司上网帐号与密码。并且向好友与同学广泛传播此帐号与密码,还得意得告诉他们“这帐号是黑下来的,不付钱就可以上。”
致使1000多人使用该帐号,造成该公司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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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伤熊事件
刘海洋,男, 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已被学校推荐为硕士研究生。2002年2月23日,刘海洋用火碱和硫酸残害北京动物园黑熊的事件震惊了整个社会。刘海洋接受采访时说:“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我在大学也学过刑法,但没能想到我做的事后果会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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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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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律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
二
三
法律的一般含义
一
法律的词源
法律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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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原始社会有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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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时期——社会规范
原始社会——
没有阶级,没有国家,也没有法律。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
原始社会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过程中逐渐地、自发地形成起来的****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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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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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矛盾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的产生既有深刻的阶级根源又有复杂的经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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