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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淮之我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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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淮之我见.doc修订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淮之我见
关键词: 原产地规则实质性改变标准反倾销
内容提要: 由于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决定着倾销的确定,因此其在协调计划中以税目改变标准为主不能反映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现实,而采取增值百分比标准为主要的实质改变标准不仅符合商品生产全球化的现状,而且有利于减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及我国遭受的反倾销压力。
原产地规则是指任一国家、地区或区域集团为了确定商品原产国和地区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决。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原产地规则已不再局限于出口产品身份证明、贸易统计等传统目的,其被广泛用于最惠国待遇、普惠制、国别配额、反倾销反补贴、技术转让、产业升级等,笔者在这里对其讨论,是力图为我国遭受的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从另一角度寻找解决的办法。
一、原产地规则中的实质性改变标准
各国原产地标准通常将原产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完全原产品,即完全使用本国原料、零部件生产、制造的产品。这种产品,其原产地是清楚的,不易引起异议;另一类是含有进口成份的原产品,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进口的、包括来源不明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制成的产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种带有“多国产品”特征的货物的原产地是很难确定的。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以最后一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作为多国产品“国籍”的原则逐渐演化形成。为减少“实质性改变”这种笼统的原则带来的歧义,在实践中,各国通常执行三种不同的标准:
一是税目改变标准,即以对产品进行了改变税则分类目录中税则号的生产加工产地作为产品原产地。在实践中,(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HS)来判断货物原产地。该标准透明度较高,具有可预见性,而且执行机关在操作中的主观随意性受到很大限制。但是,HS的设计目标是为了满足商品分类的需要,并非为适用原产地规则而构建,因而不能完全涵盖发生实质性改变的所有情况。
二是增值百分比标准,即以产品增值量或产品中原产国的原料和劳务价值必须占到产品价值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确定原产地的标准。各国对该百分比的确定也不相同,最低限度为25%。该标准比较直观,而且具有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因而在原产地规则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各国间汇率的频繁变动、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销售价格的变化都会影响增值的百分比,从而造成同一生产厂商的相同产品在同一国家的市场上因销售的时间不同而原产地不同的情况。
三是加工工序标准,即根据制造加工工序清单,以对产品进行了符合要求的加工工序的生产地作为产品原产地。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将此标准作为主要的原产地标准,因为其缺乏客观中立性,工序的国际差别性决定了以本国认定的特定的工序为标准有失公平,在时间上也易引起分歧;而且科技进步会改变产品生产工序,以前认定的特定工序很可能被淘汰,或阻碍贸易发展;仅以本国相关行业的建议认定工序,易使规则带有倾向性。[1]
二、原产地规则对反倾销的影响
由于反倾销调查和反倾销税是针对特定国家的特定产品进行的,因此一项产品的原产地判定问题就构成了反倾销诉讼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首先,原产地规则影响着正常价值的认定。倾销的存在与否主要依赖于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结果。如何适当地确定正常价值,各国对此一般采用出口国或原产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作为首要的参考因素,辅之以出口国或原产国同类产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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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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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