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策划合同协议书模版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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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咨询合同由编辑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
过 次三方(委托人、设计单位、受托人)沟通会议
若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则受托人工作时间相应顺延;若因受托人原 因造成工作延误的,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追讨违约责任。
第七条 工作质量要求及确认
提交的策划咨询报告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及适用性。 应按服务内容所标明的重点、委托人的要求编制。
受托人派专人分—次以PPT形式向委托人进行中期报告、终稿汇报。
工作成果以委托人书面确认的方式验收。
第八条 策划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策划咨询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首期款:自本合同签订后14个日历天内,委托人即支付受托人旦 %策划咨询 费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受托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
第二笔款:受托人向委托人进行中期汇报并提交报告初稿且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
14个日历天内,委托人即支付受托人空_ %策划咨询费计人民币 元整(小
写: Y 元);
第三笔款:受托人向委托人进行终稿汇报、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委托人书面认可 签收后14个日历天内,委托人即支付受托人二0_ %策划咨询费计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预留合同款项的5 %计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跟踪服务
款。跟踪服务到位,跟踪服务期满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14个日历天结清咨询费,不 计息。
在履行策划咨询合同期间,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策划咨询服务所发生之食、 宿、差旅费用,已包含在本费用中,不再另外计取。
受托人须在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供每期策划咨询费足额有效发票,否则委托人有 权不予支付。
第九条 知识产权
受托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构成侵权的,一切责任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委托人 在付清受托人各工作阶段的服务费后,即拥有受托人提交给委托人有关本项目当阶段 提交报告成果的知识产权(但不包括基础调研资料的知识产权,该部分知识产权仍归 属受托人),知识产权转出后,受托人仍享有将该报告成果作为知识沉淀、内部学习 分享的权利,但不得将该报告直接运用于其他项目。
受托人应向委托人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 (与委托人确有本项目合同关系者除外):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 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十条 保密义务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 5 年内应严格保守 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 三方。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与受托人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 策划咨询费用,但如因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审批通过、土地出让、项目整体 转让等重大客观条件变更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按已完成工 作量支付咨询费用。如委托人延迟支付策划费超过 14 个日历天,则受托人可单方中 止服务并要求委托人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策划费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 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延迟部分策划咨询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 算。在此条件下受托人不免除提交相应工作成果的义务。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成果,若受托人延迟提交工作成 果超过14个日历天,需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若受托人延迟14个日历天仍未能 向委托人提交工作成果,则委托人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受托人继续履行合 同并向委托人支付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策划咨询费 总额为基数,按延迟时间每日以万分之四计收,从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的策划咨询 费余款中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 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 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 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 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 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委托人如与受托人就受托人提供的上述第六条所载明的报告成果达不成共识,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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