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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安排意见通知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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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检疫安排意见 - 通知意见 -
文章导读:每个村级卫生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总投资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万元,省预算内投资1万元。项目建设用地由乡(镇)负责解决,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将村卫生室建设与其备阶段。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10日):接种口蹄疫、禽流感疫苗。
第三阶段(9月11日-9月20日):接种猪瘟、鸡新城疫疫苗。
第四阶段(9月21日-10月10日):接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及其他常规苗。
第五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总结阶段。
各乡(镇)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秋防工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展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将秋防工作总结报送县农牧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秋防工作纳入政府主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实行农牧局技术干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及村兽医防疫员包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的工作制度,以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为免疫重点实施集中免疫,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针不漏药”。

(二)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和专题讲座、培训、入户宣传等方式,加大对畜牧强村、重点项目区、养殖小区及规模养殖场、农户开展防疫检疫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的防疫检疫意识和增强防控能力,实行群防群控。同时加强对村防疫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确保工作质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未经有关法律规定和畜牧兽医部门同意,新闻媒体和其他部门严禁私自报道和宣传重大动物疫情。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养殖场(户)和经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活动秩序,逐步建立起上下联动、群防群控的良好运行机制。
(三)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各乡(镇)要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积极筹措资金,多渠道、多层次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风险基金,保证牲畜免疫注射、反应治疗、死亡补助、物资储备、扑杀补助、防疫员报酬等经费的需要,确保秋防工作有效开展。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引种申报制度,凡需从县外引进畜禽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县农牧局申报、审批,加强防疫监督,严防外来动物疫病传入我县。二是以检促防,加强对产地、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病死畜禽不准屠宰、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均作无害化处理)规定。特别是要加强畜禽饲养场、屠宰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严把畜禽入场、待屠和宰后检疫关,确保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逃避检疫、非法贩卖病畜、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氛围,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免疫,突出重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各乡(镇)的集中强制免疫以规模养殖场、畜牧强村、养殖小区、专业大户、疫区(点)、交通沿线、集中村寨、出入县境点和水网地区为重点,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疫病实行强制免疫,采取秋季集中免疫与秋后补免或重免相接合的方式,彻底消灭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
(六)认真做好消毒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各乡(镇)要积极筹备消毒药品,组织对老疫区和牲畜集散地、养殖小区、项目区、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的预防性消毒灭工作,要建立定期消毒制度,配备消毒设施,责任到人。对于确诊、疑似、抗体监测阳性的发病动物及染疫动物,要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灭疫,做到发现一个疫点,封锁一个疫区,扑灭一起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疫情处置规范执行,做到万无一失,确保防疫工作和人员安全。同时着重加强畜牧强村、重点项目区、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寄生虫病的流行病学情况,制定驱虫工作方案指导实施,帮助养殖户搞好寄生虫病防治。

(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疫情监测。各乡(镇),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深入一线,认真做好为养殖户(场)的服务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提高动物防疫预警能力。一旦发现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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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ond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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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