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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宽阔老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争论,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争论转让时须经科研督导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领导会议争论通过,方可签订相应技术合同。
第十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归属条款。我院各部门(单位)完成的托付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学院;假如合同商定技术成果属双方共享,而我院是主要担当者,原则上我方应排列在前。我院与院外单位完成的合作开发项目取得的技术成果,全部权由双方协商,在技术合同中应明确确定。若合作方供应的开发费用未包括技术封存、效益共享等因素,原则上应成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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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亦应有明确的学问产权爱惜条款。
第十二条 签定技术合同的程序。
(一)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将经双方商定的技术合同草案交科研督导处审查;
(二)横向科技项目负责人填写《贵港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批表》,连同已打印好的技术合同若干份,由项目担当单位――项目组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签署看法后,报科研督导处审核。技术合同由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盖"贵港职业学院" 公章;
(三)双方签订技术合同后,将2份技术合同正本交科研督导处编号立项,财务处为项目组供应财务管理和服务。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担当部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担当履行技术合同的直接责任。需要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时,须报科研督导处,并请示学院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协商,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技术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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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生效且经费到学院财务处后,列入学院当年争论项目方案,其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管理,具体方法见《贵港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 横向科技项目的结题。
(一)凡经过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视为项目完结,凭项目鉴定证书直接到科研督导处结题;
(二)未经鉴定的横向科技项目,凭对方的验收凭证和对方出具的"合同履行完毕书面看法"报科研督导处审核后结题备案。
(三)结题后,课题组应准时将项目结题报告,包括成果内容、技术水平、应用前景、推广方法和学问产权爱惜措施形成的技术资料移交学院档案室进行归档。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六条 学院鼓舞项目组把项目结余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科研和教学设备。
第十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成果鉴定、报奖等按《贵港职业学院科技成果管理方法》办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后,科研督导处依据项目实到经费,记入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具体方法见《贵港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 横向科技项目完成并结题后,科研督导处依据项目上交学院经费,记入项目完***的科研工作业绩档案和当年科研工作量。未在科研督导处备案、经费未纳入学院财务管理的科技开发与横向科研项目不能折算为科研工作业绩,不享受有关的政策,也不得作为晋升职称的有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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