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1 页共1 页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pdf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8 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并于 200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外部标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
和品牌意识,贯彻《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是指注册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商品产地、车型名
称及型号、发动机排量、变速箱型式、驱动型式及反映车辆特征的其他标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外市
场的汽车和进口汽车不做统一要求。

第四条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的标注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章标识的标注

第五条国产汽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当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品商标。

第六条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
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如果标注商品图形商标,则应标注于车身尾部外表面的左右中
间位置(车身尾部带备用轮胎架或车身后部左右开门的车辆除外)。
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
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

第七条采用外购底盘的专用车应保留原底盘的商品商标、生产企业名称等,同时还应标注专用车生
产企业的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信息。

第八条汽车零部件产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商品商标或企业名称,具体标注方式由企业自行决定。

第三章标识的要求

第九条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车长超过 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
25mm,车长不超过 的车型,其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 20mm。生产企业名称和商品文字商标必须采
用同一材料标注。

第十条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其文字高度不得低于 15mm。

第十一条汽车产品外部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与车辆产品标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文件标注的
内容一致。

第十二条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
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国家标准(GB/T —2001) 款定义的车辆,包括乘用车(
款定义)和商用车( 款定

第1 页共1 页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企业资源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