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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事故调查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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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版本:EHS-HS014-A1
2015年8月3日
编制: 审核: 批准:
文件修改控制
序号
版本
条款及内容
日期
1
EHS-HS014-A1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015-08-03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再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事故处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违背生产者意愿,使生产局部或全部暂时或永久中止,造***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
第三条:在本公司区域发生或员工、所属车辆、设备发生的事故按本办法处理。
第四条:为了准确统计、分析事故,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考核事故:
1、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或超过RMB1000元的事故。
2、在公司内发生所有人员的伤亡事故。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的不作为考核事故处理,记为统计、分析事故:
1、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低于RMB1000元的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公司财产没有直接经济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意外事件中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没有人员伤亡的未遂事故。
事故分类
第六条:根据事故起因及后果将事故分为六大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操作类事故、工程类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其他事故。
第四条:根据事故后果、性质的严重程度划分三个级别。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
1、一般:属于小型事件,不惊动政府有关部门,包括:轻伤事故、未造***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2、比较严重:事件或性质比较严重,对公司声誉有一定负面影响。包括: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事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但不超过100万的事故。
3、严重:事件后果或性质严重,对公司声誉有严重负面影响,包括: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的事故。
第五条:根据事故责任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所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或未知领域因素所引起不可抗拒、或生产者无法避免的事故。
3、蓄意破坏事故:指为了达到某种不良目的而人为、故意制造的事故。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发生一般事故,由相关部门当值人员连同安监部当值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发生比较严重事故,启动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理,将处理情况逐渐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现场处理完毕由公司安全领导委员会召集成立意外事件处理小组跟进。
第八条:发生严重事故,启动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亲临现场指挥处理。现场处理完毕,由总指挥召集或委托安全领导委员会召集成立意外事件处理小组进行跟进。
第九条:一般事故处理职责与分工:
1、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统筹处理事故的职能部门。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监察部召集事故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相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
2、财务部是公司对外理赔及索赔职能部门。
3、设备管理是确定事故机械、设备、设施损坏程度以及在工程、技术方面提供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的职能部门。
4、生产部门协助财务部确定事故货损程度及操作费用以及在操作、技术、管理、流程等方面提供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的职能部门。
5、人力资源部是跟进员工伤亡事故善后工作及纪律行动的职能部门。
6、公司所属车辆在公司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报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处理,车辆所属部门负责与公安机关跟进,并书面报送安全监察部备案。
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班组长及部门负责人,同时联系安全监察部和相关部门到事故现场处理。
:安监部和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应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1、安监部现场维持秩序,寻找证人,收集证物制作现场图、勘察材料。
2、与操作有关事故由操作部门组织处理事故现场,收集评估事故货损、事故原因分析材料,设备管理从工程技术方面收集事故原因分析依据的材料。
3、事故损失较大的,安全监察部通知财务部。
第十二条:有人员死亡或重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安监部报告,安监部立即向本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安排安监部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低于RMB1000元,事故原因清晰的事故适用简易程序,肇事者同意安监部责任认定的不用制作现场图、笔录等取证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财产直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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