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统一化和信息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都要完全依照公司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品德、学识、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一至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八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九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经理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司经营和公司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私自开展业务。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经理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三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四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一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一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一日论。
4、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15分钟的,以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前一天下班前填写预知迟到单,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人事部)。
5、早退: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内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超过15分钟的,以旷工一天处理,扣除当天工资。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人事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
,扣除一天工资,另罚款50元;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累计旷工三天的,视为自行离职(不予发放工资)
3、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4、公司员工旷工,不发全勤薪资及奖金。
5、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四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当月销售提成。
6. 以上迟到、早退、旷工的,考勤罚单由人事部开出,被考勤人填写签字后交到人事部,由人事部交到财务部,会计或出纳在次月发工资时扣除所罚款项。
7、为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所有考勤罚款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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