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城郊乡畜禽养殖协会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唐河县城郊乡畜禽养殖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
(一)本协会是养鸡企业、养鸡场、饲料生产企业、养鸡户及牧业机械、兽药、饲料等部门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本协会是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质的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为全乡养鸡业生产各环节服务,反映企业、养鸡户和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 维护其合法权益,宣传贯彻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 广泛宣传养鸡知识,积极引导***鸡蛋消费, 向政府反映养鸡业的情况和问题, 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为实现全市养鸡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积极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唐河县畜牧局业务指导和唐河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本协会办公地址:唐河县建设路东段666号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传达政府的指示和意见。
(二)反映会员(单位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搜集、统计、整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 调查、分析交流养鸡业生产的基本情况, 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行业的技术标准、行业的发展规划等事宜。
(四)组织行业内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交流,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编发养鸡业技术资料和信息, 提高会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五)搞好养鸡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传递市场信息,协助会员(会员单位)疏通雏鸡、
成品鸡、鲜鸡蛋产销渠道, 促进产需衔接、平衡,使会员之间加强联系, 通力合作,繁荣鸡蛋市场。
(六)广泛宣传鸡蛋知识,引导消费,提高全民素质。
(七)密切会员(单位会员)之间关系,推动会员之间横向经济联合,协助会员之间在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进行合作, 促进养鸡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八)承担政府部门及会员(单位会员)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且能遵守本协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一)养鸡户;
(二)从事种禽饲料生产的单位;
(三)为养鸡业生产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四)从事养鸡业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从事养鸡业生产、加工及相关产业工作一年以上。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的业务、组织、财务等工作有讨论、建议、表决、批评、监督和质询的权利;
(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优惠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协会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维护本协会的团结,爱护本协会的设施和财产;
(七)如实反映情况,积极为本协会工作出谋划策。
(八)本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本协会会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给予除名:
(一)不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不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不履行会员义务;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其它损害本协会的行为。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协会工作的方针、计划、任务;
(六)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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