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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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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经办服务流程图
增员
续保
新参保
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北京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报盘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外埠城镇人员还需携带户口簿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收缴部办理员工新参保手续
每月5-25日,参保单位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电子版报盘文件到收缴部办理员工增加手续
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人员增加操作,对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人员,打印并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条形码
录入完毕后,将报表加盖人名章后,一份返参保单位、一份装订留存
报表不规范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业务注释
1、业务情况介绍:
社会保险人员增加——指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职工在办理新参保、本市转入、中断恢复、失业转就业等增加业务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2、温馨提示:
1)参保单位在招用兼职人员时,应为该类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在办理增加手续时,需同时携带《兼职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保单位有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应在两个月后到北京银行为参保职工领取医保存折。
3)为了便于生育保险正常参保,新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参保单位应先为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生成医疗保险手册编号后,再办理四项社会保险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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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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