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代理词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本案中,原告与第三人黄某某有房屋买卖合同,应该确认合同无效,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一户一地,免费使用。这实际上是国家通过法律给农民的一份“免费午餐”。试想,当前城市土地寸土寸金,可是农民可以免费使用一宗土地建房,这是国家给予农民的“天大的优惠”,固然,不难推出物权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享有一宗宅基地。
本案中,第三人黄某某,已经在本村有一宗宅基地,第三人理所当然没有享有第二宗宅基地的权利。
中国法律的基本思路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因而即使第三人与原告有所谓的房屋买卖协议,这个协议也应确认为无效,至少部分无效。即使有买卖协议,这个协议最多是对宅基地附着物或宅基地的部分设施或财物的买卖协议。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不应据此做出不负责任的行政行为。
代理人:***律师
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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