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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案例分析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ppt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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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第一页,共十一页。
第二页,共十一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通俗一点说,非特殊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永久性的在其单位工作,直至退休。
第三页,共十一页。
案例一
第四页,共十一页。
张某于1981年入厂工作,该厂后改制为有限公司。1999年10月公司破产,改制组建信达等四个公司。张某随信达公司合并、转让,最后被安置在宏大公司。 2006年1月1日张某与宏大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2009年6月28日张某因短暂性脑缺血发作、高血压病入住潍坊市中医院治疗。经仲裁委裁决,张某与宏大公司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延续至2009年12月28日。此时张某在宏大公司处工作已满十年。张某提出与宏大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宏大公司应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页,共十一页。
仲裁委认为,张某系宏大公司职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张某在宏大公司的工作时间应从1999年11月15日“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方案”上报之日起计算,至2009年11月28日医疗期满,张某在改制后的公司工作时间已满十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宏大公司应当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张某要求与宏大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宏大公司)应与申请人(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第六页,共十一页。
案例二
第七页,共十一页。
田园女士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但单位长期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女工的用工身份自然转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用人单位所始料不及的。2010年3月,用人单位以女工岗位被撤销为由,通知女工收拾东西走人。女工不服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经查后责令用人单位整改,但用人单位照样我行我素。女工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裁决用人单位与女工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服,将当事女工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解除与女工的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解除与被告女工的劳动关系违法,应予撤销。9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原告、被告间恢复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八页,共十一页。
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定后,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自此有了”铁饭碗”,劳动者仍然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制度下认真工作,如果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或者具有刑事犯罪行为,企业仍然可以将劳动者解雇,并且可以不给与补偿。
法条链接
第九页,共十一页。
谢谢大家
第十页,共十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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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