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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
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填空题
判断题
简答题
公文写作
合计
统分人
得分
(共100题)
。
A: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
B: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
C: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
D: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还规定了教唆犯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刑法》第26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题所属考点-《刑法》
,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
A: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
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D【解析】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说是没有问题的,但后面其将已经昏迷在地的宋某杀死则不具备防卫的前提,即对王某不存在任何现实侵害,应属于故意***的行为。
本题所属考点-题库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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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上课
B:作业的检查与批改
C:备课
D:课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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