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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定
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供应计划,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药剂科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和库存储备数量制定,由科长审核签字,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国家、省公布的基本药物,优先纳入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同时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
严格执行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要求,采购非中标的专科用药或其它特殊药品时,要进行备案采购并控制采购数量、金额。
采购员将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季节用药情况、疾病变化所需相应药品情况、急救或特殊需要的药品信息报告药库房保管员,同时库房保管员依据当月销售数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经科主任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向相关供应商发放计划单。
对于特殊药品要预先或随时采购,要少量,及时,防止积压。
对于新引进的药品,应与供应商签定合同,少量采购,注意收集临床使用信息,观察不良反应情况。
在确保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扩大采购量;若发现质量问题、积压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药库房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登记入账。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科主任,妥善保管。
库存药品必须建账、建卡,出入库及时注账、登记,做到收发有依据,手续齐全。每月清库盘点,及时统计、核算,各种原始单据妥善保管。
***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应按有关管理办法管理。对有效期药品应严格管理,防止过期失效。
药剂科的药品耗损,由药品库房保管员写出书面报告,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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