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规定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市交委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委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委质监站”)具体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公路水运工程的实际,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指导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下列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现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水运建设项目;
、独立长和特长隧道等公路建设项目;
、港口码头、航道整治等水运建设项目;
;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对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五)参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个人的安全业绩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实施全市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实施二级及以下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六条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长江干线航道工程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设置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一般不应少于3人。
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央在渝企业及市属企业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区县(自治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期向委质监站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对其所审批或发放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实施行业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当确认是否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时将该项目批准开工的文件抄告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共同督促建设单位依法报批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与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是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依法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并自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对所建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其负责人是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代建制中的代建单位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从事项目建设管理,其安全生产责任由委托的建设单位及受委托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承担。
第十条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

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endfrs
  • 文件大小98 KB
  • 时间2017-10-19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