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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讲座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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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讲座_PPT课件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座
需要掌握消法的几个问题
一、何为消费者?
二、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三、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四、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机制及责任承担
五、为什么要学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概念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消费者适用人群的特殊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消费者不仅包括购买商品、服务的交易当事人,也包括某种消费商品的使用人或服务的接收人,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或接受他人支付费用的服务的人。
问题一?
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者的范畴
学者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凭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即所谓的“经验法则”加以判断。例如,按照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一次购买、使用一部手机足矣,如果一次购买六、七部手机,硬说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就不符合一般人的社会生活经验,因此不能认为属于“生活消费”。因此,知假买假的行为不能属于生活消费,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从不同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角色是会发生转换的,只要是购买生活消费品,那么不论其目的是为物质文化生活的直接消耗,还是为打假获得物质利益,都属于“生活消费”的范畴,都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历史上的消费者运动
一、美国1981年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
二、1898年消费者联盟
三、1928年世界第一个民间消费者教育机构-消费者研究所消费者运动的领袖拉夫尔纳德
三、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的四项消费者权利的提出
安全权、了解权、选择权、意见受尊重权
四、1969尼克松索赔权的提出
五、日本消费者运动的肇始——1948年日本主妇协会起因劣质火柴“清除劣质火柴大会”。规模最大的消费者民间团体
六、1970年官方的保护机构-国民生活重心
七、海牙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IOCU
八、1983年IOCU确定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事例一
1998年奥地利立法规定,奥地利男子必须承担家庭半数以上的家务活。如果查到哪个男士对家务活视而不见或袖手旁观,就算得上违法乱纪,将受到法律制裁。奥地利政府制定这一新法律,实在是出于无奈,居高不下的离婚率是出台这一法律的直接原因。现在越来越多的男士游手好闲,他们对自己的妻子和家庭漠不关心。在他们眼里,妇女做家务是天经地义的事。   
男士们的这种作派,已引起妇女们的极大不满,许多妇女为此而提出离婚的要求,让大丈夫们尝一尝自己洗衣做饭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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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