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提高开发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地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开发区建设局对全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开发区工程项目经理部,向开发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签订本责任状: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严禁发生群体急性中毒事故,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起重吊装、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爆炸及火灾经济事故。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三、项目经理对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全负总责,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防火、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
四、项目经理、安全员在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岗位;若确实必须离开,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开现场三天以上的,必须向区建管处、区安监站报告。
五、严格遵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要求,切实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达标,争创文明工地。
六、有违反上述责任条款,不能实现安全控制目标的项目经理、
安全员愿接受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责任人)
二0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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