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
第一章企业合同管理概述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概念
企业合同管理,是以法律为手段,以实现交易目的为目标,充分利用法律及合同赋予的权利,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利益,实现合同法律风险最小化、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审查与修改,合同履行的风险控制,纠纷的解决等三方面内容。
二、当前企业合同管理现状
(人员专业水准、事后审查与事后合同)
(重视前期审查,忽视履行的风险控制)
三、当前合同主要存在的问题
内容简单滥用合同范本合同脱离实际需求结构不合理
内容不完备表述不准确
第二章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
一、概述
二、合同签订前的风险管理——合同审查
(一)要约与承诺的界定
1、邀约邀请:
概念: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作用:基于特定目的设定,商业技巧
2、备忘录与意向书:
性质: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通过特定条款限制其约束力:“本意向书或备忘录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已经履行的备忘录与意向书具备法律约束力,应尽快纳入审查范围,并就有关问题签订补充协议。
3、传真签署合同的效力。
传真件的性质:根据合同法第10条、《电子签名法》第5条的规定,其为数据电文的一种,在审判实践中认定为书证。
证明效力:等同于复印件。
补强证据效力的措施:
确保传真机的时间和号码设置正确
设立合同专用传真,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保留经电信部门认可的记录单,
重要合同通过快递完善合同原件。
(二)合同效力的确定性
1、事后合同(补签合同)。
概念:合同法第36条、第3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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