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书
项目名称: Tonsoft®/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委托方(甲): (签章)
开发方(乙):珠海通软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履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星期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合同目录
内容页次
项目目标………………………………………………..3
项目价格………………………………………………..4
项目费用支付…………………………………………..4
项目实施………………………………………………..4
项目验收………………………………………………..5
保证……………………………………………………..5
赔偿限定………………………………………………..5
不可抗力………………………………………………..5
税费……………………………………………………..6
仲裁……………………………………………………..6
合同生效、保密、终止及其它………………………..7
法定地址………………………………………………..8
签章……………………………………………………..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署本项目合同书:
项目目标
甲方同意采用由乙方按本合同附件Ⅰ提供的Tonsoft®/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并按本合同附件Ⅲ、附件Ⅳ之条款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乙方授权给甲方,甲方也接受这一在合同附件Ⅰ中所述的计算机系统上运行的“ERP系统”的非独享性永久使用权。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施应用上述“ERP系统”,系统的实施应用而取得的成果可以甲方为主。
乙方所提供“ERP系统”的运行平台以本合同附件Ⅱ之建议为参考。
项目价格
本合同项目价格按本合同附件Ⅲ之条款规定,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它额外服务费用。
按照客户需求进行二次开发之内容,经双方评估,工作量在30人天内,免收开发费用。
项目费用支付
费用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Ⅳ之条款执行。
项目实施
应甲方要求,乙方与甲方一起派专人加入到由双方共同组成的专职项目实施小组中(需要时也可包括硬件商),制定详细的《系统实施方案计划》,定期讨论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协调各步骤工作计划。
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本项目依照附件Ⅴ之约定分为若干期。系统实施进度按本合同附件Ⅴ之条款执行。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以本合同附件Ⅵ——《软件功能说明书》为验收参照。
保证
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条款对其提供的“ERP系统”拥有所有权和转让权;
若有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纠纷或由此造成经济赔偿要求,概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赔偿限定
乙方对甲方的赔偿仅限于应用该系统引起的直接损失,且最高赔偿责任(不论其行为和方式),将不超过所提供应用系统总价款的40%。
甲方对乙方的最高赔偿责任(仅适用于在实施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而影响乙方完成工作),将不超过系统总价款的40%。
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中的任意一方,由于受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时,可延迟履行合同,延迟履约的时间应相当于上述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在随后的15天内将有关文件邮寄给对方,同时应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以供确认。
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适当方式通知对方,以便及时继续履约。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影响本合同执行超过120天,双方应对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计划达成相应的延期协议。
税费
甲方负责交纳与执行本合同涉及的政府向甲方征收的有关税费。
乙方负责交纳与执行本合同涉及的政府向乙方征收的有关税费。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则提交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解决为终局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的条款外,其它合同条款及附件应继续执行。
合同生效、保密、终止及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认可“ERP系统”软件中所包含的信息是保密的,所包含的商业机密和专利信息属于乙方。甲方将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以确保乙方“ERP系统”软件的所有权和保密性。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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