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政办〔2014〕9号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
响应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流程图>的通知》(唐办发〔20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2014〕7号)要求,我区对《唐山市丰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暂行)》进行了修订,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唐山市丰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暂行)》(丰政办〔2013〕19号)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唐山市丰南区
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修订版)》等。
(三)适用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重点为城区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
(四)预案体系。
包括本预案,各乡镇、胥各庄街道、各开发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的《应对重污染天气停产、限(减)产专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控工作。
,提前防控。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分工协作。根据空气污染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区环保、气象、发改、工信、城管、住建、卫生、教育、公安、财政、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公众参与。经区政府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授权后及时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污染防护和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杜绝隐患。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向大气超标超量排污、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工作的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和区人大副主任任执行副总指挥的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政府应急办、政府督查室、政府新闻办、监察局、气象局、环保局、工信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财政局、质监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和各乡镇政府、胥各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协调联系环保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监测预警会商组、现场督导组和新闻宣传组3个专项工作组。
(二)工作职责。
:
(1)统一组织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参加跨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区域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3)执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应急指令;
(4)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
(1)负责与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办公室保持工作信息联络;
(2)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防范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公众的环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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