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牧医字〔2015〕4号
关于印发《莒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畜牧兽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鲁牧防发〔2015〕1 号)和《日照市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日牧防发[2015]2号)精神,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了《莒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莒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5年1月22日
莒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印发
莒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
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畜牧兽医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精神,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围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的贯彻落实,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15 年1月19日—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法律法规。包括《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条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二)相关政策。包括《意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 号)、《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 号)等。
四、活动形式
(一)张贴挂图、悬挂标语。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周围,县城、乡镇等街道、农村主干道,养殖场(小区)、农贸市场、屠宰场等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刷写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县局印刷部分宣传明白纸和告知书,由各乡镇站张贴并发放到辖区内的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等,
确保无害化处理政策和知识进场入户。
(二)创新载体、媒体宣传。各乡镇站要积极协调,争取在报纸刊登宣传材料,重点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知识。有条件的可在电台、电视台等制作访谈节目、无害化处理宣传短片进行宣传。
(三)专题培训、强化教育。各乡镇站要组织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参照宣传内容开展培训,落实生产经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并组织对本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依法执政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宣传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知识、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做好病死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活动结束后,各站要于2015年2月4日前将
发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表,培训辖区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及生产经营者情况一览表,宣传活动及培训活动信息和图片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陈金国
联系电话:6881518
邮箱:jxdwfyjd@
附件:1、各乡镇领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及《国家对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细表
2、——乡镇发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及表
3、——乡镇培训辖区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及生产经营者情况一览表
附件1
各乡镇领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国家对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细表
2015年1月22日
乡镇
领取数量(份数)
领取时间
领取人签名
备注
城阳
各200
夏庄
各100
刘官庄
各100
小店
各100
长岭
各100
寨里
各100
龙山
各100
陵阳
各100
店子集
各100
峤山
各150
招贤
各100
桑园
各100
棋山
各200
阎庄
各100
洛河
各100
安庄
各100
果庄
各100
东莞
各150
库山
各100
浮来山
各100
开发区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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