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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7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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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实施方案
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56号)、卫生部办公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卫办妇社发[2011]1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地方第一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12]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项目目标
(一)孕产妇艾滋病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率达75%。
(二)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到70%;住院分娩率达到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三)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四)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80%以上。
(五)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全省所有县、区、市)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加强逐级技术指导,达到省级对县级1次;设区市对县级2次;县级对乡级4次。
项目范围
(一)阳性干预:全省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二)孕期检测:西湖区、青云谱区、南昌县、新建县、修水县、乐平市、湘东区、芦溪县、贵溪市、定南县、袁州区、丰城市、玉山县、弋阳县、婺源县、泰和县、南城县等17个县(区、市)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三、项目内容
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和电视、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多品种群众实用的宣传材料,开展宣传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和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和利用。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孕产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做到“逢孕必检”。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提高孕期检测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 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要求拒绝检测的孕产妇在检测告知单上签字(检测告知单见附件2)。
2. 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3图2和图3)。
梅毒血清学检测方法有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两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4)。
为孕产妇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有条件的机构要为检测结果阳性者提供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乙肝两对半)检测。
3. 检测后咨询。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的咨询服务。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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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