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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一:增值税税收筹划实训
案例一: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实训名称: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实训目的:掌握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实训仪器设备:纸、笔、计算器、作业本
[案例一]利华、利民、利国为大华集团公司内部三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彼此存在着购销关系:利华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利民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而利民企业生产的产品有90%提供给利国企业。有关资料见表2—5所示。
企业名称
增值税税率%
生产数量/件
正常市价/元
转移定价/元
利华企业
17%
1000
700
600
利民企业
17%
1000
800
700
利国企业
17%
900
1000
1000
假设利华企业进项税额70000元,行业年均利润率为24%。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场价格结算货款以及三个企业采用转移定价结算货款,试分析哪一种情况对企业纳税有利?
实训一:增值税税收筹划实训
案例二: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时间的税收筹划
实训名称: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时间的税
收筹划
实训目的:掌握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时间
的税收筹划
实训仪器设备:纸、笔、计算器、作业本
[案例二]鸿翔机械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发生销售业务10笔,共计销售额为2500万元(含税)。其中有8笔业务货款已付清,总计2000万元;一笔200万元的销售收入可以在2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300万元的销售收入在未来3年内每年支付100万元。机械厂如果针对未收到的500万元销售收入采用直接收款方式以及分别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结算,试比较哪一种情况对企业纳税有利?并计算每一笔款项延缓纳税天数和可节约的资金时间价值。
案例一答案:
1、假设利华企业进项税额70000元,行业年均利润率为24%。如果三个企业均按正常市场价格结算货款,应纳增值税额如下:
利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700÷(1+17%)×17%-70000=-70000=(元)
利民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800÷(1+17%)×17%-=-=(元)
利国企业应纳增值税额=900×1000÷(1+17%)×17%-×90%=-= (元)
集团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元)
2、如果三个企业采用转移定价时,应纳增值税额情况如下:
利华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000×600÷(1+17%)×17%-70000=-70000=(元)
利民企业应纳增值税额=(900×700+100×800)÷(1+17%)×17%-=(元)
利国企业应纳增值税额=900×1000÷(1+17%)×17%-900×700÷(1+17%)×17%=(元)
集团公司合计应纳增值税=++=(元)
3、如果仅从静态的总额来看,前后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完全一样的,而集团公司总体税负的减轻,恰恰是隐藏在这一外显数额的相同之中。
在此对企业节税利益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纳税支付时间的差异。由于三个企业的生产具有连续性,(-),即延至利民和利国企业缴纳;这使得利民和利国企业分别增加了1453元(-)(-),由于递延纳税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无疑可以给集团公司带来新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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