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86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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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办函〔2008〕64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起草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起草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做到人员、时间、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194号)的规定,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报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凡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各起草单位必须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
按时将初稿上报市政府,由市法制办组织论证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市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论证和审核。已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正式项目,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允许调整外,均应确保完成,起草完成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各单位要抓紧起草论证,以保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在条件成熟时上报市政府审议。对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各单位要加强调研论证,按照《杭州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立项办法》(杭政办函〔2005〕267号)的要求,采取课题研究等形式,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未列入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今年不予立法。如项目确有需要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有关单位应及时与市法制办联系。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200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
名称
起草单位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市公安局

市建委
(修订)
市民族宗教局
(修订)
市房管局
(二)政府规章

市劳动保障局
(场)管理若干规定
市交通局
·龙井茶园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办法
市园文局

市城管办
(修订)
市人防办
(修订)
市城管办
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修订)
(修订)
(修订)
·龙井茶园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条例

(二)政府规章




三、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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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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