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教办函〔2006〕128号
关于做好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推荐和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市属各中职学校:
为了推进依法治教,根据《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温州”的决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教法〔2006〕197号)要求,现就做好相应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市依法治教工作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评选对象
评选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我局将从参评学校中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参加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三、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分管理制度完善健全、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民主管理机制健全、教师权益受到保障、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等八项,详见附件1。
四、申报方法和要求
以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市局直属学校,市直职业学校可分别直接向我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和职业教育处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从本行政区域依法治校先进学校中择优向我局推荐,并在充分体现示范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可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以本地区学校5‰的比例推荐的要求,结合我市2005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确定各地向我局推荐名额如下:
市直属
鹿城
瓯海
龙湾
瑞安
乐清
平阳
苍南
永嘉
文成
泰顺
洞头
合计
1
1
1
1
2
2
1
2
2
1
1
1
16
所有参加评选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分表(见附件1),对照评选标准形成的自评报告。各校还应对照评选标准做好相应台帐,以备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向我局报送推荐报告,推荐报告每校一份,内容应包括该校依法治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特色及其在本地的示范作用、推荐意见等。各地各校应保证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准确,如发现存在与申报材料不符的事实,将取消有关学校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将成立评选小组对候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评选人员由市教育局有关领导、督导处、学生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等组成。评选小组将在审阅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参评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情况,并签署评估意见。评选小组还将对部分候选学校进行实地抽查并听取汇报。市教育局将根据评选小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学校名单。
候选学校名单将在温州市教育网(周。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不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由我局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
六、复查程序
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定期复查制度。今年下半年,我局将对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见附件3)进行复查。复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对照新的评选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的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报告。我局将组织人员对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复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我局调查属实的,我局将报省教育厅批准取消该校“浙江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
(一)学校内部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学校管理制度与依法治校基本要求相违背,办学活动、管理秩序混乱,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发生严重侵害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在校内或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发生应当由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的;
(五)以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称号的;
(六)发生其他与示范校称号严重不符的情形的。
七、时间安排
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首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复查报告,请于2006年1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附电子稿)。各县(市、区)请报送至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刘辉,电话:88639802,电子邮箱:wozaiwy@。市局直属学校请报送至直属学校管理处,联系人:潘挥戈,电话:88636202,电子邮箱:******@vip.。市直职业学校请报送至职业教育处,联系人:王芳,电话:88636206,电子邮箱:wzwf@。相关表格可在温州教育网下载。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五五”普法,认真做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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