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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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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反垄断法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发出通报说,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务部依法作出禁止此项收购的决定。自去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到商务部做出裁决,这个经历长达半年之久的收购案终于暂告一段落。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案成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通过反垄断审查的案件。汇源并购案为何会成为首个在反垄断法前折戟的案例?汇源并购案的失利是否意味着中国的外资政策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此案是否会对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产生影响?一系列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2008年9月18日,商务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经申报方补充,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11月20日商务部对此项集中予以立案审查,12月20日决定在初步审查基础上实施进一步审查。 商务部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从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技术进步的影响、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品牌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对此项集中进行了审查。审查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经审查,商务部认定:此项集中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商务部与可口可乐公司就附加限制性条件进行了商谈,要求申报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可口可乐公司对商务部提出的问题表述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及其修改方案。经过评估,商务部认为修改方案仍不能有效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部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
2005年12月7日,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KFTC)最终裁定,微软将多媒体播放器和MSN即时通讯软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的做法,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该委员会判微软缴纳330亿韩元罚款。
一、垄断的概念
(一)垄断的概念
垄断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早期的经济学强调市场结构,一个企业只要在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即被认为是垄断。
:现代经济学较为强调市场主体的行为,企业除了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外,还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实施了反竞争的行为,这称为才被视为垄断,
(二)、垄断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垄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可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
独占垄断也称为完全垄断,它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即在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
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了排他性的控制,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
联合垄断是指多个相互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限制竞争协议等),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售的状态。
,可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
经济性垄断,又称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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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