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企业标准
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船舶加油防污染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QSE/HWE·C24-07-2003
版本状态: B/0
控制状态: 受控
发放号码: 总字
发布日期: 2003-05-01
生效日期: 2003-06-01
编辑: 审核: 批准:
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理》及国际防污公约有关条理,特制定本规定:
:
(方驳机舱负责人)负责测量或派专人测量各油舱(柜)的存油量并做好记录。
。
,并在透气孔管下方放置好盛油器皿,并备妥一定数量的木屑、棉纱,同时对甲板下水道进行堵塞。
(或指派专人)同供油方确定各油舱加油的数量、加油的次序、泵油速度控制及联系方法等。
3、加油过程控制
“禁止吸烟”的警告牌并严禁明火作业。
,轮机长亲自或指派专人与供油方一起测量供油油驳或油罐的存油量并做好记录。如通过流量计,则应核对流量计的底数;如是油罐车加油,则应检查铅封是否完好,或船上派专人随车监磅,以确定加油重量。
,供油软管应接装紧密牢固,以防渗漏跑油,污染海域或码头。
,开关是否正确,并与供油方确定加油信号,一切无误后,方可开始加油。
,倾听该舱加油管的流油声,检查该舱透气管的透气情况,以确定油是否已正确加入指定油舱中。
,要注意加油引起船舶倾斜对测量的影响,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供油方联系。
,应打开下一个受油舱的进口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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