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电梯使用的管理,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长春工业大学电梯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的各类电梯,包括客梯、载货电梯的使用和维修的管理。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电梯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吉林省有关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我校电梯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学校《电梯准用证》的发证和换证的具体工作,受理电梯使用单位的申报,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进行电梯的维修和使用;
三、负责电梯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监督《电梯准用证》的使用,协同使用单位与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四、组织学校范围内的电梯安全使用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学校电梯运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 各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与维修、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学校有关电梯管理的规定和规章制度;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电梯准用证》的办理和更换工作;
二、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电梯安全使用的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识;
三、根据使用场所、用途和安全需要,配备有资质的电梯操作人员或使用管理人员;
四、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对电梯的使用和运行安全负责,保证消防、报警、通话等系统的安全可靠;
五、电梯在行驶中,如发现运行速度有明显加快或减慢、有异常的噪音、振动、冲击现象时,应立即在就近楼层停靠,停止使用,查明原因;
六、发现有轿厢行驶方向与到达楼层方向相反时,或者电梯在层门或轿门没有关闭,而仍能启动运行时,应立即停运,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七、制定日常维修计划,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督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做好质量检查和相关保养、故障、事故等记录,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八、电梯使用单位按规定在每年的年检后,凭年检合格书、维修合格书到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下一年度的《电梯准用证》;
九、电梯的运行费用包括维护、保养费、《准运证》、年检费、维修材料费、上岗人员工资、培训费等;
十、收集、保存电梯有关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井道及机房的土建资料、安装平面图、产品合格证书、电气控制说明书、电路原理图和安装线路图、安装说明书等。资料收集齐全后登记、建帐,妥为保管;
十一、维修、保养电梯时,必须在一楼挂告示牌。
十二、负责电梯安全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运行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制订本单位电梯管理的相关制度。
电梯工岗位职责:
一、电梯运行期间不得远离岗位,发现故障及时汇报、处理;
二、工作时不准吸烟、喝酒、闲谈,保证电梯运行安全;
三、熟悉电梯的性能、构造和使用方法,每天按要求准时开启和关闭电梯,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四、做好电梯运行和管理记录,配合电梯专业公司完成周、月和年度的保养任务,并检查保养质量,经确认后记录存档保管;
五、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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