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府办函〔2015〕26号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2〕217号)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内教督〔2013〕177号)精神,现将我县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成立“威远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确保市政府复核和接受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时的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以下简称
“调查测评”)工作顺利开展。各镇中心校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开展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
二、调查测评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择校情况;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及校舍场所和设施设备改善情况;教师配置和业务水平差距情况;教师补充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情况;改善教师待遇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情况;政府推进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努力程度等(见附件6,省检时按省上提供的调查表为准)。
三、调查测评对象、比例
调查测评对象: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根据常住人口,各镇问卷调查的具体份数为:严陵镇240份,新店、龙会、高石、镇西、新场、连界镇各50份,其余镇各20份,合计800份。
调查测评对象比例: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5%;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含校级领导,下同)5%,教师25%(小学教师15%、初中教师10%),学生家长55%(小学生家长35%、初中生家长20%);其他群众5%(见附件2)。
调查测评对象的抽取:各镇中心校应按分配的问卷调查份数,,再在样本对象中按照分配比例数随机抽签确定问卷调查对象并培训。各类样本对象必须涵盖各镇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并要求填报《威远县分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情况表》(见附件3)、《威远县分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威远县各类问卷调查(样本)对象花名册》(见附件5)。
四、调查测评程序
(一)各镇问卷测评工作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分管教育的政府领导牵头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镇应严格按问卷调查范围、分类比例,认真组织和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工作。
,由同类人员代表按分类比例数在确定的样本对象中抽取问卷调查对象。
,同时印发《内江市各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问卷》(见附件6)人手一份,并指导与会人员按照问卷要求完成答卷任务。
,并将走访情况形成走访纪要。
(三)按照分类确定的问卷调查对象《公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评分规则》(见附件7)对调查问卷分类汇总,填报《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按调查及走访情况撰写《公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报告》。
(四)各镇按要求上报各类表册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测评报告》。
(五)县调查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查阅了解汇总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结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部分重点镇,严格按照要求,对部分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问卷调查测评工作进行重点监测,撰写调查测评报告,提出整改措施,督查落实。
附件:
(样本)对象花名册
(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问卷
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附件1
威远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公众满意度
问卷调查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郭永权县政府办主任
成员:卢礼慧县政府办纪检组长
丁立超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郭刚县政协教文委主任
张琳县教育局局长
郭秀英县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教育局内),由张琳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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