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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检食函〔20142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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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闽检食函〔2014〕255号
福建检验检疫局关于简化进口食品检疫审批
和便利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食品出口的通知
各分支局、办事处: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便利优良企业通关,根据中央进一步简政放权的要求和《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名单及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的公告》(2013年第187号)精神,现就简化进口食品检疫审批和便利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食品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检疫审批
(一)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在受理环节不再要求每次到窗口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纸质材料,首次提交后在有效期内的可免于提交。
(二)经总局审批许可后,企业不需再凭纸质《动植物检疫审批许可证》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受理报检的分支机构直接通过电子检疫审批系统进行审核和核销。
二、简化基地备案
(一)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的,免于上报省局食品处审核,由分支机构审核,报备省局食品处。
(二)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免予现场考核,直接给予备案。
三、促进通关便利
(一)对国家级示范区内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推行“111”模式基础上,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进一步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由10%下降至5%。
(二)对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时不需施检部门审核,由集中审单系统布控,并经检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放行。
四、加大服务力度
(一)在每月向企业免费发送2期《福建国检信息企业版·食品农产品专刊》,传递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动态信息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站、短信、微信、QQ等平台)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要求。
(二)每年至少对示范区的出口食品企业及技术人员免费开展1次技术培训,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在定期集中举办食品安全员培训基础上,根据企业需求,增加临时培训,便利企业。
特此通知。
福建检验检疫局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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