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执执﹝2015﹞29号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环卫处、市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处、荔盛公司: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5〕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对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无害化填埋场及垃圾转运站进行排查,重点排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处置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市生物质处理产业化管理处负责监督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无害化填埋场。市环卫处负责指导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监管工作,特别是对环卫公司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监管。荔盛公司负责管理垃圾转动站废水的达标排放。
二、时间安排
(一)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3-12月)。2015年3月至12月,每月1日前向市局综合业务科报送上个月所排查的企业《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具体见附件1)和《环保大检查
月(季、年)度情况调度表》(具体见附件2)和《建设项目清理情况明细表》(附件3),每半个月向市局综合业务科上报1期环保大检查工作简报。同时,于3月13日、6月13日、9月13日前向市局综合业务科报送每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并附《环保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具体见附件2)和《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季度调度表》(具体见附件4)。
(二)督查巡查阶段(2015年3月、6月、9月、12月)。市局督查抽查工作组每个季度(3月、6月、9月、12月)对各责任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督查任务完成后,将及时向市环保局提交督查抽查工作季度情况报告(包括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工作情况、查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12月7日前向市环保局提交年度督查工作总结和4次督查的相关资料等。
(三)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各责任单位于2015年12月7日前向市局综合业务科报送环保大检查工作总结,并附《环保大检查月(季、年)度情况调度表》(具体见附件2)。
附件:
(季、年)度情况调度表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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