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首诊负责制度
1、我院规定对所有病人均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的医生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病员应认真负责,负责病人的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常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等。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如果就诊病人病情危重,首诊医师应负责组织协调就地抢救、会诊及联系他科转诊等事宜,不得推诿,刁难病人。
3、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首诊医师及时报告科主任并陪同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危重症患者转院者须报告科主任或医院总值班人员。
4、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5、对患多种疾病的就诊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不属本科病员时,应建立病历,做好有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
6、转诊他科时,首诊医师要待他科医师接诊,确认属该科疾病后,方能离去。
7、凡因首诊医师推诿、刁难病人或责任心不强等而给患者造成诊断治疗延误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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