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与公民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既是一个法律概念,又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
只要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一经出生,都自动享有权利能力,成为民事主体。
公民是公法领域主体的称谓,是指具有一国国籍、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平等性。
2、不可转让性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w 《民法通则》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为:( )A.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B. 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 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 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既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就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不是民事主体。但为照顾他们出生后的利益,各国法律无不采取一定的方式保护胎儿的利益。
胎儿需要保护的利益主要是两种:
一是继承时的特留份利益;
二是胎儿在出生前,其健康生存额定利益受到侵害时侵权责任问题。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民法上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在我国,一般以呼吸和心跳均告停止为自然人生理死亡的时间。
对公民死亡后利益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引导人们重视个人生前死后的声誉,维护社会公德和秩序
我们所说的死者的利益,具体有三种情况:
(1)死者的人格和身份利益中所包含的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著作人身权;
(2)因死者的人身利益受到侵害而使受害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此种情形,受害人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形成的反射利益,主要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被告人唐某撰写的中篇纪实小说《妖氛》,于1996年2月发表在某文学期刊上,小说使用原告朱某丈夫王某(1979年因工伤事故死亡):的真名实姓、真实地址和王某与三名真实亲属关系称谓,以社会上的谣传和捏造的事实,描写王某生前担任民兵营长期间,横行乡里,肆意抓人关人,吊打村民,扫荡他人婚宴,逼死新郎,逼疯新娘的情节;王王某之所以这样干就是倚仗着表兄陈某担任公社党委
副书记的权势,陈莱丧失原则,说服大队吸收王某入党,王某死后变成牛犊,朱某对牛犊产生“恋情”,忘却了人间羞辱;陈某之妻沈某同他人通奸等。该小说发表后,使朱某、陈某、沈某等人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朱某由于遭到非议,几欲***,陈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沈某深感无颜见人,三人共同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唐某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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