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医大总院〔2015〕166号关于印发《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微型消防站组织架构及职责》的通知总院各处(科)室、各分支机构:为落实自治区及银川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兴庆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抗御火灾等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15年11月26日第16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在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履行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制度和职责,认真开展工作,现将《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微型消防站组织架构及职责》予以印发。特此通知。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微型消防站组织架构及职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15年12月14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印制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微型消防站组织架构及职责一、组织机构总指挥:薛荪站长:袁喜副站长:石岩队员:消防控制室人员巡防队队员共计48名(详细名单见附件)二、工作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三、工作要求(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令,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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