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四)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三、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二)事故预防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Ⅱ级、Ⅲ级)
(二)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理
(三)调查评估
(四)信息发布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四)资金保障
八、应急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奖惩
九、附则
(一)有关说明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绍兴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矿山、尾矿库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协助省、绍兴市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国土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
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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