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政策咨询服务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制度
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林全艺
生殖健康助理咨询员能力要求 --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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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习内容:
第一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相关内容
第二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内容
第三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内容
第四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相关内容
考试大纲
(1)生育政策的基本含义和分类
(2)生育政策的适用范围
(3)生育政策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
(4)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和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
(5)提供生育服务的基本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
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1日施行。
2006年5月25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生育政策咨询与服务
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生育政策的规定
法律层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地方法规层面的规定
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由其上位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对生育政策作了具体的规定。一般都首先对普通人群的生育政策做出规定,即提倡一对夫妻生一个孩子。然后对各种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如再婚夫妻、患不孕症的、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生育了病残儿并经鉴定可再生育的、在艰苦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双方都是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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