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Taxation Laws
税法
第二章增值税
VALUE ADDED TAX
教学重点与难点:
1、征税范围
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3、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4、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5、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授****题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增值税的概念、特征
2、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3、注意区分几种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4、初步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管理
税收收入统计(单位: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
项目
2008年
1季度
2008年
上半年
2008年
前3季度
一、税收收入合计
151022690
325544519
460589646
其中:国税
100893411
224376569
317954109
地税
50129279
101167950
142635537
46916419
95247970
140969572
7285958
13458986
19832255
18741640
39558885
60552482
21204579
40440597
58263841
25860219
79587149
102731232
12284489
21354884
29377089
§ 增值税概述
一、概念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增值额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流转税:对流转额征税
商品流转额实物流转额销售流转额
货币流转额购进流转额
非商品流转额劳务收入
2、增值额
(1)理论意义上的增值额=V+M
(2)从商品、劳务的生产过程来看
增值额=销售收入额-非增值项目(如外购商品或劳务的金额)
商品最后销售价格=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3、计税原理: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税率
=(卖价-买价)×税率
=销售额×税率-外购价×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特点
1、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2、“中性”效应
该手段的运用对微观主体经营行为的影响较小,甚至为零
原材料产成品商品销售
传统计税=100×17%+200×17%+300×17%
增值税额=100×17%+(200-100)×17%+(300-200)×17%
300
200
100
1、避免重复征税
2、“中性”效应
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商品销售
传统计税=100×17%+150×17%+200×17%+300×17%
增值税额=100×17%+(150-100)×17%
+(200-150)×17%+(300-200)×17%
300
200
1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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