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建立以业绩、能力为导向的薪酬激
励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
1、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按上级上管部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总额
进行严格控制。
2、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参照劳
动力市场的指导工资价位,合理确定员工工资标准和差距,提高关键岗位
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科学评价不同岗位之间的劳动差别,
理顺工资分配的导向,在分配序列上坚持一级管理一级,一级考核一级,
一级分配一级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分配形式
第三条实行二级分配制。公司负责第一个层次的分配管理,以经济责
任制考核为框架,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司与
各二级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每月由经营规划部门组织开一次经济考核会,
负责考核、决定、调控各二级单位的工资总额。
1、生产、技术、经营部门:以经济合同为主体,对产量、成本、费用、
质量及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后计发各单位工资总额。
2、管理部门: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总额承包,并辅之以各项
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后计发给各单位。
3、销售部门:实行销售费用总包干的办法。销售承包费包括工资、奖
金、差旅费、业务应酬费、办公费及用车费等,销售承包费按销售收入的
一定比例提取。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第二个层次的分配管理,在公司的指导下,
充分行使分配自主权,实行多种分配形式,负责将公司考核确定的单位工
资总额合理分配到个人。
1、生产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制,同时结合质量、成本指标进行考核。
2、科技人员在实行基薪的基础上,按个人在产品开发项目中完成的工
作量分等级计发绩效工资及专项奖。
3、营销人员按销售业绩提成,对直接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按个人销
售业绩、费用及工资全额承包,全部挂钩浮动。
4、管理人员由各部门按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再分配。
第五条实行特薪制度。对急需和关键的岗位上起关键作用、做出突出
贡献的人员实行特殊薪酬: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发放技术
津贴;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和急需的人才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实行特殊
薪酬待遇。这部分工资在各二级单位的承包工资总额外由总公司单独考核。
第六条中层以上领导工资的分配
1、中层以上领导的工资分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分
配一级的原则进行。
2、公司级领导正职的工资由上级上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和计发,副
职参照执行。
3、中层领导正职工资由公司负责具体考核和计发,不参与本单位的分
配。其工资收入的确定依据为:单位人均实际工资,所处二级单位的责任
大小,本人业绩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工资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全公司各单位工资的审核和监管。经营规划
部门负责经济考核,并提供考核工资情况。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工资
管理,并提供工资分配明细。
第八条各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有权进行第二次分配,但二次
分配到位率不得低于95%。其余5%主要用于员工的加班餐费、困难补助、
文娱活动及其他福利开支。分配办法由单位自主决定,分配方案须报人力
资源处审核备案。各单位在二次分配中不能有个人行为,不得有虚报、冒
领等现象存在。
第四章见习期、试用期薪酬
第九条见习期薪酬
公司对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制度,见习期原则上为1年,见习期工资
按当年招聘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见习期内员工按照公司福利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见习期结束,
考核合格按所聘岗位确定薪酬标准。
第十条试用期薪酬
公司对新上岗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间
工资水平为该岗位正常工资水平的8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内员工按照公司福利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
第五章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工作过程中涉及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根据公司
的相关保密要求,为公司员工提供保密津贴。领取保密津贴的员工有义务
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其中人员涉密级别及保
密津贴标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第六章公司福利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待
遇(未参加医保前,执行公司内部医疗制度)和各种津补贴等。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
(一)享受对象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包括见习期和试用期员工。
(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按照湘潭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津补贴
1、公司承担的津补贴具体有:独生子女费、女职工卫生费、水电补贴、
单身大学生生活补贴、技术津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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