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以及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的工作安排,当前,我省将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作为减排重点,坚持“存量调结构腾空间、增量优结构扩空间”的发展理念和试点先行、分类改造、突出重点的原则,以西安为中心由近及远,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全面加快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对现役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实施改造,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三年内全部完成改造;现役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实施方案
。关中现役燃煤火电装机1665万千瓦,占全省火电60%。 2013年主要污染物SO2、、,%、%%。其中(1)按机组容量划分:①单机≥30万千瓦机组34台1494万千瓦;②10万千瓦≤单机<30万千瓦机组6台107万千瓦;③单机<。各类机组污染物排放量和占比情况详见下表。(2)按距离西安城区划分:①50公里以内装机300万千瓦;②50~150公里510万千瓦;③150公里以外684万千瓦。
装机
SO2
NOX
烟尘
数量(台)
规模(万千瓦)
排放量(吨/年)
在关中火电排放占比
排放量(吨/年)
在关中火电排放占比
排放量(吨/年)
在关中火电排放占比
合计
72
1665
200025
223784
21229
单机≥30万千瓦机组
34
1494
76795
%
181599
%
13089
%
30万千瓦<单机≥10万千瓦机组
6
107
23003
%
27139
%
4497
%
单机<10万千瓦
32
100227
%
15046
%
3643
%
。(1)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属国家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范畴,具备改造达标条件,2017年底前全部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杨凌热电、富平热电等新建机组共6台210万千瓦,按超低排放限值标准调整环保设施设计。(2)30万千瓦以下小火电机组大部分为煤矸石、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虽然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特别是单位千瓦排放量是大机组的6-20倍。考虑此类机组投运时间较长、机组设计选型等原因,基本不具备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条件,暂不纳入改造计划,但必须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有关现役机组达标要求,达到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按照优先安排距离西安城区较近、污染物排放相对较大的机组,优先安排改造机组较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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