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工办〔2011〕第70号
教育局:
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阳光热线)于 9 月1日将【2011】第736号总6623号兴义小学学费问题发函给你单位。
经你单位办理之后,群众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群众表示至今为止仍然没有接到学校补开票据的通知,并且学生保险和少儿互助金的缴纳凭证也没有。)根据中共新津县委办公室、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群众约谈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意见》(新委办〔2011〕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接此函后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源,认真查找相关依据,及时与反映问题的群众或当地村组干部开展群众约谈,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约谈完成后将约谈结果和群众对问题处理的意见于 9 月 22日下午5:00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文档)报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阳光热线),以便我们整理之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阅。
此函。
新津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代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697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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