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
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
**********分公司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促使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以符合内控管理各项规定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务招待费指分公司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列支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实行预算控制、集中管理的原则。除十个营销中心招待费预算外所有业务招待费均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审批,财条部负责制定预算,并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第三条业务招待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领导,由分公司综合部统一安排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部门负责人,由分公司对口职能部室与综合部会商后安排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分公司对口职能部室或业务部门安排接待;地方行政部门一般人员,由分公司各工作相关部门安排接待;旗县分公司副经理以上,由分公司综合部安排接待。第四条业务招待陪同人员坚持对口陪同的原则。招待上级机关的领导,由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综合部主任或相关部室负责人陪同;招待上级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兄弟单位领导,一般由一至二名分公司领导和对口职能部室负责人陪同;招待上级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和兄弟单位部门负责人,一般由对口职能部室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陪同。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各类业务招待,接待部门应适当从紧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需接待人员的
1.5倍。第五条业务招待用餐坚持分级限标的原则。招待上级机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兄弟单位领导,接待标准为60元人,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接待标准为40元人,地方行政部门一般人员,接待标准为25元人,旗县分公司副经理以上,接待标准为30元人。接待部门应依据标准严格掌握,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自行承担,分公司不予报销。接待用餐一般应就近安排饭店招待。午餐招待原则上不饮用酒类,确有需要时也应适量控制。第六条业务招待费使用上实行提前申请,定额审批的原则。业务部门执行招待任务前,应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部审核,由综合部主任核定标准报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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