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
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本(单位、公司、个体工商户)在(具体地点)设置的(广告形式:广告牌、高炮、三面翻、立柱、
电子显示屏、临时围挡等),将严格遵守《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并作出如下承诺:
、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及进行设置,不会擅自改变。
2. 我单位(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做到:牢固安全、整洁美观,符合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将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加固,到期后将自行拆除或依法重新审批设置,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在广告设施安装设置及存在期间产生的安全责任或事故全部由我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并且不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若引发任何广告媒体纠纷均由我单位(个人)自行解决。
,如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我单位(个人)承担。
5. 如遇政府重大活动或广告位闲置时,我单位(个人)将极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在此广告位上发布公益广告;并做到:无条件提供广告位,及确保所有公益性广告发布不收取任何费用。
,做到不进行转让和抵押,否则愿意将经营权收回行政主管部门。
,如遇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拆除使用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时,愿意无条件服从。
,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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