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
申请材料1、辽宁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育苗场水质检测报告,水质应符合渔业用水标准;3、育苗场平面图;4、质量检验(技术)员合格证书;5、亲本来源及使用说明;6、承包协议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实施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辽宁省水产苗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自知道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或营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营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制作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退还材料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
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注:补充材料及所听取陈述申辩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材料初审
责任科室:局渔业科
办理时限:5日
分管局领导审核,发放、登记造册。
责任科室:局渔业科
会同有关单位人员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责任科室:局渔业科
办理时限:15日
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收件、受理
责任科室:局渔业科
符合
不符
办结反馈
责任科室:局渔业科
责任人:徐欣
经办人:徐欣
办理时限:6日业务咨询电话:
295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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