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根据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公司根据经营状况调动员工岗位吗
【实务派】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20**年,公司效益出现下滑,决定缩减管理岗位,在此情况下,20**年6月4日,公司向小明发出了书面调岗通知,表明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所以,决定将小明的职位调整为一般的销售人员,薪水降为4000元。对此,小明十分不满,20**年6月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撤销公司的调岗决定,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审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未经小明同意不得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单方作出的调岗决定无效,裁决支持了小明的仲裁请求。
【律师分析】从逻辑上看本案的焦点在于,企业是否有权根据经营状况变化和工作需要单方自主变更劳动合同。实务中很多企业和本案中的公司一样,在劳动合同的变更方面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管理权,要怎么安排员工和调换员工岗位都是企业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员工也必须服从,但事实却并非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就对企业变更劳动合同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实务中,由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商变更很难达成一致,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通过劳动合同将这种事后的协商变成事前的协商,约定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情形。但这种约定必须明确和具
体,才能合法有效,要使劳动者能够预知到某种具体情形出现后,其工作岗位将发生变化以及如何变化。像本案那样仅作出笼统的约定,这样的条款由于约定不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业据此作出的调岗决定也不受法律保护。今日要点劳动合同变更应当满足两个条件:(取书面形式。
1)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必须采
篇二:合同约定与岗位调动。
案例: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公司的安排。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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