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公司生产安全及消防工作,明确责任并强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意识和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特与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及安委会成员签订本协议书。
2.适用范围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各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主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3.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组织结构示意图(详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委员会主任(安全第一责任人)(常务副总)专项检查员消防/设备动力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直接责任人)(生产副总)卫生管理员(兼)执罚员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员(注:安全委员会成员:常务副总、生产副总、销售副总、人事行政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品管部负责人、纸板车间负责人、纸箱车间负责人、设动部负责人、消防专项检查员、设备专项检查员)4.各安委成员及各部、车间安全生产及消防职责4.1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人的界定4.1.1常务副总是公司安全(消防)全面管理第一责任人;生产副总是公司安全(消防)管理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经理、各车间主管为车间安全生(消防)第一责任人;各车间下属副主管或安全员之安全职责由第一责任人具体明确并报安委会主任审批存档。
4.1.2各车间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为本区域安全生产(消防)的主要执行者及检查者。对本区域的安全生产(消防)负全部负责。
4.2安全生产职责4.2.1设备安全的职能部门是设备动力部,消防安全职能部门是人事行政部。
4.2.2各安委会成员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相应的技术及检查督促,并讨论、决议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4.2.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必须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编制和实施《岗位生产安全责任制》及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要求落实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2.4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及责任人必须认真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台账,并将有关制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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