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执行绩效考核
财务部预算经理绩效考核指标
篇二:预算部绩效考核办法。
预算部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全面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编制及调整,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全面预算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资本、财务等各方面的总体计划,将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用货币形式表示出来,其最终反映是一整套预计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附表,主要是用来规划计划期内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财务结果。全面预算可以按其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分为财务预算和非财务预算。其中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非财务预算主要是指业务预算,用于预测和规划企业的基本经济行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各分、子公司(下称“各企业”)。
第三条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本单位有关预算的内部控制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预算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本企业预算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预算日期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预算以人民币为货币计量单位。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各企业应当建立预算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预算工作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各企业预算工作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预算编制(含预算调整)与预算审批;(二)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
(三)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
第八条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预算工作。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经营业务、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
第九条各企业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负责审批单位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条总经理(厂长)办公会(各企业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制订各企业年度预算方案。
第十一条各企业应当设立预算委员会、预算领导小组等专门机构,该机构由各企业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参与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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